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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遭环境部通报的项目,被责令撤销项目环评批复,追责审批人员!

不知大家对前段时间群众举报「江苏省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事是否有印象?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被举报了,早在2013年就有群众以信件的形式举报该公司,但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也流于形式。

所以一直没有被处置,而这次终将引起重视,那又会如何处置呢?

关于责令撤销《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项目环评批复的通知


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

近期,我厅对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开展了技术复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告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根据《报告书》所述的设备清单及工艺流程,本项目实质是采用高浓度废水、煤炭制备水煤浆,作为锅炉燃料产生蒸汽自用,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实行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等要求不相符。

(二)高浓度废水中氯污染物及盐份含量较高,《报告书》对烟气二噁英、氯化氢、有机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分析不充分,源强估算依据不足;提出的二噁英控制措施论述不合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因子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行性论述不足,未提出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且《报告书》前后对焚烧设施类型表述不一致。《报告书》中工艺可行性论述不充分,将省煤器作为急冷装置的依据阐述不清。《报告书》所述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三)《报告书》未附发改部门关于本项目5.72万吨年耗煤量的等量替代方案,也未阐述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情况,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8号)的要求不符。

二、《报告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该企业的农药项目(与本项目无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能平衡的情况下,未阐述农药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合理合法性,直接给出农药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以补充申请事项纳入本项目《报告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属于违规审批。

鉴于上述问题,责令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撤销两项目的环评批复,并将相关处置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另行发文处理相关环评机构。

请盐城市环保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并对违规审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生态环境部督察情况全文

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江苏省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附产蒸(精)馏残渣残液、蒸发析盐等危险废物约1万吨,主厂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督察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严重。主要有:

  一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根据有关证据指向,督察组在厂区两处区域现场组织挖掘,一处掘深仅1.5米即发现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污泥,经取样鉴定属危险废物;掘深3米后渗出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黄色污水,废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浓度严重超标。另一处掘深2米发现大量黑色油污,掘深3米发现油泥,经取样鉴定均属危险废物。两处填埋区域均未采取防渗措施,且填埋危险废物上面嵌有混凝土层,其上再覆清土和建筑垃圾,部分填埋区域上方甚至建有生产车间或其他建筑物,以逃避监管。经对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地下水已明显受到污染。督察组还对辉丰公司下属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内两处区域组织挖掘,掘深约2米后发现近百吨袋装或桶装农药蒸(精)馏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刺激性气味浓烈。

  二是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辉丰公司下属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现场督察还发现,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在厂内大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其附近雨水沟废水化学需氧量和苯系物浓度分别为973毫克/升和3.86毫克/升,污染严重,现场刺激性气味浓烈。

  辉丰公司厂内还露天堆放近万吨各类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大量污染物在降雨时随雨水排入清下水管道,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十分突出。下属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内露天堆存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下属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均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三是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督察发现,辉丰公司长期利用雨天将含有甲苯、三氯苯酚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浓度废水通过厂区清下水管道排至厂区西侧八中沟,进而汇入黄海。经当地公安机关侦讯,仅2015年利用暴雨时机就10余次偷排高浓度废水。大丰区环保局2015年7月24日现场取样监测发现,该公司通过清下水管道偷排高浓度废水,企业西门两侧清下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高达13503毫克/升和17968毫克/升;督察组2018年3月2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仍擅自开启清下水排口并间断性外排废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200毫克/升,超标1.61倍。

  四是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辉丰公司2台40蒸吨水煤浆锅炉在未完全建成治污设施情况下,即于2017年12月中旬擅自投入运行,高浓度废水制水煤浆副产蒸汽项目批建不符;咪鲜胺项目变更生产原料未报批环评,擅自于2014年开始陆续实施改建工程。下属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建设污泥浓缩池,污泥压滤设施长期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厂内露天堆存的大量危险废物来源不明,生产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明显。

  此外,辉丰公司为应对督察组现场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督察感到,辉丰公司严重污染问题主体责任在企业,但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也十分突出。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后,先后两次交办反映辉丰公司污染问题突出、违规存放高浓度废水并利用雨天偷排的群众举报。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最终以举报不实为结论向社会公开。

  2013年以来,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收到上级转办或群众直接举报涉及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流于形式。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就企业危险废物未网上申报问题罚款5万元外,再未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罚。

  2017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大丰区在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内挖掘出违法填埋的农药残渣等危险废物50余吨,但工作中途而止,不仅没有继续挖掘处理到位,而且也未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助长了企业侥幸心理。2018年1月,群众通过律师致信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辉丰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浓度废水情况,但盐城市环保局未经核实,即于2018年1月25日公开调查情况,认定辉丰公司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专项督察情况,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4月11日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尽快开展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工作。同时已梳理形成问题案卷,将于近日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由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江苏省环保厅官方微博回应

至目前,案件情况已基本查明,是一起十分严重的企业破坏环境违法事件,并且存在监管中不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辉丰公司11名涉案人员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负有责任的大丰区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还将对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作进一步从严处理;对辉丰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11条生产线停产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21项措施推进整改,对挖出的疑似危废实施安全封存。

目前案件查处工作正在依程序快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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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环保厅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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